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以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公司财税、金融与清算破产等为核心业务的精品特色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天崇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首位,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同时依托律所平台链接各大圈层,在法律保驾护航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多元优享的商业机会,促进并达成合作共赢。天崇创始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11、985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背景,具有国内知名律所、公检法机关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 详细+

联系我们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QQ:565231493

邮箱:565231493@qq.com

电话:177-6249-996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411

房屋买卖

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的房屋买卖是有要求的,那么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因此,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而对于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来说,其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二)宅基地上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三)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四)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五)是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来说,因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

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宅基地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民法典》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对于农村宅基地转移,如何确定生效,除了登记之外,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在双方当事人能够保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尤其重要。那么,以上内容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您们准备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如您需要法律诉讼,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联系电话:177-6249-996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2106

Copyright ©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