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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公证可以撤销吗

  在实际生活中,在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时都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然而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房屋买卖公证可以撤销吗?接下来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来房屋买卖公证可以撤销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房屋买卖公证可以撤销吗

  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申请。前提是没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

  公证委托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我国民法通则里就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广州市各公证处就规定撤销公证委托需要去原做委托的公证处,并且原则上要求收回原公证委托书;(但是如果能够全部收回,直接撕毁即可,也不需要办理撤销手续了)。就算没有办法收回,那么就算做了撤销委托书,在撤销委托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做出的公证受托事项也是有效行为。

  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三、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1、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公证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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