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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房屋买卖的现象是很常见的,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有的人会找委托办理公证,因为公证是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公证时也有相关资料需要准备。那么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1、委托人是夫妻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房产证(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如结婚证为异地民政部门颁发,需提交结婚证公证书或本人在津人事档案存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人是异地户籍单身人士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能证明其单身的公证书和房产证(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及复印件;

  3、委托人是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要求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及其A4复印件。若约定不明或在法院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处分财产的,可根据公证员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需前妻(前夫)到场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异地离婚人士需提交离婚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公证书及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4、按照新的规定,还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夫妻、父子母子、岳父母、甥舅等);委托书中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收取卖房款,代理人属于委托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除外(需提交有关证据加以证明);

  5、委托人就与有关金融机构之间仍然存在抵押贷款关系的房产申办委托卖房公证的,委托书中没有注明在撤销抵押的前提下委托卖房的,不予办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6、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被监护人的所有监护人对于因此处分被监护人房产但不损害其利益的保证书。

  二、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1、那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需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需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要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费用

  1、那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对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3、在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4、有关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准备好房屋的产权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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