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77-6249-9966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以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公司财税、金融与清算破产等为核心业务的精品特色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天崇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首位,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同时依托律所平台链接各大圈层,在法律保驾护航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多元优享的商业机会,促进并达成合作共赢。天崇创始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11、985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背景,具有国内知名律所、公检法机关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 详细+

联系我们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QQ:565231493

邮箱:565231493@qq.com

电话:177-6249-996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1411

房屋买卖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现在的经济发展推动了我们的城乡一体化,也就是城郊一体化,城市的发展也拉动了我们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若是农村地区的人买卖房屋是可以的吗?如果不是同一个村子的也可以吗?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法律上有效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1、农村房屋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二、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国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的买卖一般原则是按无效处理。

  三、农村住宅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法律上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若是要进行房屋转让,必须受转让的人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没有其他的房产。若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联系电话:177-6249-996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89号光谷国际广场A座2106

Copyright ©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