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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需要签署认购书或者订房协议。其目的是以缴纳定金的方式锁定目标房源。

  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直接转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认购书往往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特别注意定金性质的约定。认购书中往往有定金约定,要求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将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五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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