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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纠纷的赔偿是怎样的

  房屋问题一直都是很多中国家庭的头等大事,现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越来越快,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面临着更多新的问题,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话,房屋买卖纠纷的赔偿是怎样的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纠纷应该如何举证

  1、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3、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4、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证据。

  7、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赔偿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购房款、或是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拒绝以合同金额向买方出卖房屋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则属于违约行为。

  在这种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瞎,违约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如何赔偿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则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均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单独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赔偿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首先看合同内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就按照合同履行,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如何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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