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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以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公司财税、金融与清算破产等为核心业务的精品特色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天崇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首位,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同时依托律所平台链接各大圈层,在法律保驾护航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多元优享的商业机会,促进并达成合作共赢。天崇创始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11、985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背景,具有国内知名律所、公检法机关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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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公证有哪些好处

  房屋买卖是一个常见的民事行为,通常人们都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过房屋买卖经过公证的话能够更加确保法律效力。所以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将带来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公证有哪些好处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公证有哪些好处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房产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资料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并非强制要求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是否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但是进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以上即是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公证有哪些好处的相关知识。这些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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