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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大额交易,对于一些人来说,未必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资金去购买房产。就会对房屋买卖合同形成违约行为,一旦违约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二、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有法律所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三、违约金数额怎么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我们要了解到未约定的根本才能恨到地去保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对违约金的理解和违约金数额怎么规定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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