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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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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多人合伙买房存在什么风险

  在房价的压力之下,很多人无法通过自己一人力量购买房屋,于是便选择与他合伙买房的方式,常见的是夫妻共同买房,但是也会有与他人甚至是多个人一起购买,可以降低不少的经济压力,但是也是很容易发生问题的,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多人合伙买房存在什么风险的相关内容。

  一、多人合伙买房存在什么风险

  1、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2、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3、市场风险。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

  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二、多人合伙买房如何避免纠纷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2、签订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3、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笔者另一个案件中,法院将投资总额计算为双方首付与已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将投资总额理解为房价款的简单相加。

  因此,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楚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应当详细约定款项进出的账户,每月还款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现金交付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这在产生纠纷后就难以举证自己的出资款项了。要在共同投资中避免这样的风险。

  三、买房注意事项

  1、五证齐全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要审查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这些证件一定要是原件,复印件很容易做手脚。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这五个证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而买房者签下购房协议后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证。

  2、广告宣传真实

  在看房时,一定要跟开发商确认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有关周边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用录音机或手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音下来。如果确认要购买该房屋,最好是将这些宣传事项在购房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加以约定。

  3、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指买房者将购房款预先存入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等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等由资金监管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房人支付售房款。资金监管虽然看似麻烦,但是能够很好的保障买房者的资金安全。因为资金监管后,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使得交易中断或解除,买房者在监管账户中这些资金会也不会失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人合伙买房存在什么风险的相关内容。多人合伙买房可能会面临到使用风险、合作风险、市场风险、丧失首次购房优惠的风险,因此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合伙买房,如果一定要合伙买房,可以事先了解避免纠纷的办法,在买房时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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