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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宅6月起实行交房即发证

  据江苏省政府官方消息,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将在江苏:住宅6月起实行交房即发证。那么,相关详细资讯请继续阅读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

  一、江苏:住宅6月起实行交房即发证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归属的书面凭证,相当于房产的身份证。在没拿到不动产权证前,购房者并不能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交房(地)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一般而言,房产证至少要在交房之后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才能拿到,收房了却办不到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也屡见不鲜。而迟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又会使购房者在落户、子女上学、房屋转赠转让、抵押贷款等权益的实现上受到极大阻碍,并且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子就不能出售,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给购房者维权造成困扰。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据了解,江苏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二、什么时候能实现?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20年12月,各市、县、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三、买房人如何操作?

  众所周知,买新房后拿房产证,买房人要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后再拿证。那么,对于买房人而言,如果想“交房即发证”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呢?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另外,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江苏:住宅6月起实行交房即发证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2020年6月起,在江苏售卖的住宅只要前期准备工作到位、房屋建筑各项手续齐全、楼盘质量过硬、收房无障碍即可实现交房即发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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